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工作方案》,现就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业务考试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8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标示的考试地点为准。
三、参加考试人员
经过资格审查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不含免试人员)参加本次统一考试。
四、准考证申领
准考证由所在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在考试前一周统一发放,参加考试人员可通过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中医管理局)领取。
五、考试其它事宜
参加考试人员按照准考证标识内容,准备考试物品,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成绩,并按照《执业医师考试作弊处理办法》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免试人员考核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不参加本次考试,由省中医管理局授权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时间和考核形式由省局另行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