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类别
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自2013年开始,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每2年举办一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8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5.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网上报名时生成的网报号。
6. 自治区各地州市报名确认地详细地址:
报名确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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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地点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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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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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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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4号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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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461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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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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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昌吉市建国西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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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4—234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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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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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
克拉玛依市通讯路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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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0—628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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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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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行政办公室
喀什市克孜都维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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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2525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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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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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阿勒泰市金山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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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15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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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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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哈密市建设东路人防大厦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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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25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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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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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畜牧兽医局
阿图什市帕尔西路3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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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4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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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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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塔城市团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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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622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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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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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吐鲁番市高进北路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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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5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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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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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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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6—203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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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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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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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2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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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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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伊宁市胜利街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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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82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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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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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博乐市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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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76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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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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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和田市台北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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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3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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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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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大厅农林牧局办事窗口
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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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3—206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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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阿拉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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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畜牧兽医工作站
阿克苏市民主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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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7—639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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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三师(图木舒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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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木舒克市畜牧兽医站
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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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8—62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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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六师(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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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五家渠市北海东街803快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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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4—567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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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治区考试考务组办公室电话: 0991-8565454
自治区考试事务组办公室电话: 0991-4612981/4641491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自治区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每人收取考试费用共计235元整;水生动物类考试每人收取考试费用共计255元整。考生向现场确认的考点办公室缴纳考试费用。
自治区考试事务组对考生的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点办公室将确认后考生的考试费用交给自治区考试事务组。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10月12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3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自治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