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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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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0号) ,现就2013年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自2013年开始,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每2年举办一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8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5.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网上报名时生成的网报号。
 
  6. 自治区各地州市报名确认地详细地址:
  
报名确认地
报名确认地点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15号4号楼106室
0991—4616333
昌吉州
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昌吉市建国西路86号
0994—2345821
克拉玛依市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
克拉玛依市通讯路副10号
0990—6287672
喀什地区
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行政办公室
喀什市克孜都维路350号
0998—2525372
阿勒泰地区
地区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阿勒泰市金山路18号
0906—2155350
哈密地区
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哈密市建设东路人防大厦1楼
0902—2256707
克州
州畜牧兽医局
阿图什市帕尔西路3院
0908—4230821
塔城地区
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塔城市团结路
0901—6221962
吐鲁番地区
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吐鲁番市高进北路448号
0995—8551900
巴州
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4号
0996—2035325
阿克苏地区
地区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阿克苏市英巴格路10号
0997—2101005
伊犁州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伊宁市胜利街181号
0999—8211502
博州
州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博乐市南城区
0909—7680809
和田地区
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和田市台北路85号
0903—2033665
石河子市
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大厅农林牧局办事窗口
石河子市北四东路1号
0993—2068326
农一师(阿拉尔市)
农一师畜牧兽医工作站
阿克苏市民主路7号
0997—6391058
农三师(图木舒克市)
图木舒克市畜牧兽医站
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11号
0998—6296162
农六师(五家渠市)
五家渠市畜牧兽医工作站
五家渠市北海东街803快过年
0994—5672510
 
  7.自治区考试考务组办公室电话: 0991-8565454
 
  自治区考试事务组办公室电话: 0991-4612981/4641491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自治区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兽医全科类每人收取考试费用共计235元整;水生动物类考试每人收取考试费用共计255元整。考生向现场确认的考点办公室缴纳考试费用。
 
  自治区考试事务组对考生的资格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点办公室将确认后考生的考试费用交给自治区考试事务组。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10月12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3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自治区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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