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安徽省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一、考试类别
2013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 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自2013年开始,水生动物类兽医资格考试每2年举办一次。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1.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6月8日。网上报名时,应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一般为考生从业所在市的市畜牧兽医局(联系方式见附件),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时选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到规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3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5.省直管的广德县、宿松县不单独设立考点,两县考生的现场确认地点在宣城市、安庆市。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12〕90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兽医全科类4科共260元;水生动物类4科共280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10月12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3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3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省考区本着“方便考生、就近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考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具体科目为: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同时,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安徽省畜牧兽医网(www.ahxmshy.com)下载《考生指导手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及各市考点咨询电话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附件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及
各市考点咨询电话
考区、考点 受理单位 咨询电话
安徽考区 安徽省畜牧兽医局 0551-62643380
合肥考点 合肥市畜牧水产局 0551-63537676
淮北考点 淮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0561-3882286
亳州考点 亳州市畜牧兽医局 0558-5125675
宿州考点 宿州市动物疫控中心 0557-3920564
蚌埠考点 蚌埠市畜牧兽医局 0552-3125098
阜阳考点 阜阳市畜牧兽医局 0558-2261223
淮南考点 淮南市畜牧兽医局 0554-2664110
滁州考点 滁州市畜牧兽医局 0550-3011328
六安考点 六安市畜牧兽医局 0564-3379376
马鞍山考点 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0555-2324100
芜湖考点 芜湖市畜牧兽医局 0553-3855217
宣城考点 宣城市畜牧兽医局 0563-3023174
铜陵考点 铜陵市农业委员会 0562-2839071
池州考点 池州市畜牧兽医局 0566-2022063
安庆考点 安庆市畜牧兽医局 0556-5513335
黄山考点 黄山市畜牧兽医局 0559-234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