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天津考区公告
	  
	  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时间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830号),兽医全科类考生缴纳考试费用164元。
	  
	   (二)缴费时间及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请于7月25日至31日到报名所在辖区内指定考试受理单位进行一次性缴纳(报名人员应对自己的报名负责,一旦缴费概不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6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6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公告将另行发布)。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颁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63号窗口,天津市农委行政审批处)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以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天津市农委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公告规定的审核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63号窗口,天津市农委行政审批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九、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备考。天津市畜牧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
	  
	  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2016年天津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缴费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王晶 
					 | 
						26999356 
					 | 
			
				| 
						2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朱美红 
					 | 
						60706925 
					 | 
			
				| 
						3 
					 |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康瑞莲 
					 | 
						29246380 
					 | 
			
				| 
						4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靳桂君 
					 | 
						22206651 
					 | 
			
				| 
						5 
					 | 
						宁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孙立娟 
					 | 
						69191550 
					 | 
			
				| 
						6 
					 | 
						静海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刘燕 
					 | 
						28913021 
					 | 
			
				| 
						7 
					 | 
						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刘涛 
					 | 
						84372410 
					 | 
			
				| 
						8 
					 | 
						西青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杨延会 
					 | 
						27392481 
					 | 
			
				| 
						9 
					 | 
						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杨久强 
					 | 
						28390737 
					 | 
			
				| 
						10 
					 | 
						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李辉 
					 | 
						26820477 
					 | 
			
				| 
						11 
					 | 
						滨海新区农委 
					 | 
						桑树根 
					 | 
						65305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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