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现就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6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 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31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 份复印件;
(2)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 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6年兽 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下载,已取得 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考生应根据《关于调整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757号)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在7月25日至7月31日在现场确认点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和考务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兽医全科类: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即每人204元。(含考试费,共4科,每人每科40元;考务费,共4科,每人每科11元。)
考生应对自己的报考行为负责,未按期缴费将不能生成准考证,缴费后概不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6日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案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 (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参加考试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以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 医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各地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各地规定的审核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 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九、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前培训辅导。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各考点、咨询及信息确认点联系方式
考点和咨询及信息确认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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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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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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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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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考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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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牧局兽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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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1-636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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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林聚路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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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日喀则地区农牧局兽医科
|
0892-8833655
|
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5号
|
山南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山南地区农牧局兽医科
|
0893-7822351
|
泽当镇乃东路9号
|
林芝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林芝地区农牧局兽防总站
|
0894-5829954
|
八一镇德吉路28号
|
昌都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昌都地区农牧局兽医科
|
0895-4827326
|
城关镇昌都西路362号
|
那曲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那曲地区农牧局兽医科
|
0896-3828194
|
那曲镇浙江东路12号
|
阿里咨询及信息确认点
|
阿里地区农牧局兽医科
|
0897-2822550
|
狮泉河镇迎宾大道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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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20日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10月16日
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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