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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海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4、1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设置及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首次报名考生
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报考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1.受理时间:网上报名为7月18日至7月28日,期间的周一、三、五工作日为材料受理时间。
2.报名流程:网上报名→所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网上缴费。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时要认真对照报考文件所要求必须符合的报考条件,核对无误后方可确认报名,打印考试报名表。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忘记等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http://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43315)”。
(2)2016、2017年首次报考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递交以下材料:①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考生信息表(纸质版与电子版);③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⑤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⑥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将上述有关材料送至所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8月1日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hifda.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信息表,于8月4日前统一送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报名确认。
(4)完成报名确认后,考生须在8月7日至8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银联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如果遇到缴费异常或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http://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www.hnjy.gov.cn/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二)非首次报名同一级别的考生(2015年及之前在我省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于7月18日—8月11日期间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系统确认无误、自动审核,完成缴费后,即为报名完成。
(三)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二个星期内,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三楼319室(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考生于10月9日至10月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日期为10月14、15日。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后仔细阅读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详见http://www.hnjy.gov.cn/htmls/20170301/148833652232928285.html?s=1406。
七、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 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和2017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证书发放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官网(http://www.hnjy.gov.cn/)→业务→职称考试→办事指南公告为准。
附件: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市县受理点及联系电话
执业药师考试交流群QQ: 259621043,欢迎广大考生入群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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