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药学类)报名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请报考者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9日
上午8:30-11:0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
上午8:30-11: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30-17: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本次考试四个科目均为机考,建议报考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本考试考场实施封闭管理,各科目考场封闭时长均为90分钟,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6月21日至7月1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6月21日至7月2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6月21日至7月3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者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者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报考者须及早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者,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者,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报考者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者问答栏目内容。如报考者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预计2024年毕业的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上传学籍验证报告,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三)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者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聘书原件彩色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对该年度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查,如果存在报名资格存疑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复查结束后将公示拟合格人员名单,请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并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者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报考者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者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者,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用机考的方式进行。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者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报考者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五)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4)》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215&page=1)。
(六)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者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浏览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附件1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者,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具体报名条件要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浏览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附件2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来源: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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