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6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学类)工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29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10月31日
上午 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上午 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 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1日
上午 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上午 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
下午 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
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
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2025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00至8月17日15: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无法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报考人员须及早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或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的,应一并上传所读院校出具的2026年毕业证明,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情况下,于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核查流程
天津市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流程
(1)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8月7日9:00至8月17日15: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6年8月8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报考人员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及时进行信息确认,报名结束后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网上缴费
(1)缴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8月7日9:00至8月21日15: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请务必在缴费前仔细核对报考地区、专业、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支付。缴费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考试大纲
2026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6)》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 cqlp.org.cn/ link?id=3853#/link?id=7970)。
六、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可于2026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24:00登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试成绩将于2026年12月中旬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登录网址:http://ding.cjfx.cn/f/jdcomcns逐项填写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有关事项和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
(二)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
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预计于考前4周左右开放),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三)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内的有关事宜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津人社”或“TJHRSS”,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四)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栏目内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五)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如需修改报名信息,可通过网页链接(https://ding.cjfx.cn/f/m9tuv9dg)提交申请。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报名政策疑问,请先查阅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仍有疑问的,可拨打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6308835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开通时间:2026年8月7日至8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附件1
报名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具体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常见问题解答
1.报考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怎么办?
报考人员能够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可在报考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证明报考人员在2026年12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信网信息验证不通过被驳回怎么办?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重新上传。
3.取得最高学历后工作经验不满2年怎么办?
报考人员前置学历为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其工作经验从最早取得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开始累计,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并携带前置学历的证明材料及上传材料进行线下审核。
4.只有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没有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吗?
可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均可报名。
5.符合免试两科的条件,应该上传什么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2科,请将单位聘任药学岗位的相关证明材料与职称证书合并图片上传至报名服务平台。
6.2026年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前置学历学位与此无关,但在药学、中药学岗位上工作很多年,年限已经符合报考要求,请问能报考吗?
不能。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名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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