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指导、监督;其中,省级人社部门负责统筹本省事业单位联考,市级及以下人社部门负责本地非联考招聘。
事业单位联考报考条件一般包括: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具有良好的品行;④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由于事业单位不同,招考工作岗位不同,因此,具体报考条件请参见招考公告。
由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各省级行政单位决定,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等信息变动性很大,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考试动态栏目。
由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各省级行政单位决定,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等信息变动性很大,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考试动态栏目。
目前,各个省市的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十分广泛,不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查的侧重方面不同,基本由以下模块中的几个部分构成: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法律、经济、金融、会计、财务管理、管理、计算机、公文写作、医学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和常识等。
除上述专业知识外,一般考查的与公务员基本相同,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事业单位的考查范围不同,具体参见招聘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
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需区分招聘类型:
① 全国事业单位联考E类(卫生类):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综合应用能力(E类)》,无申论科目。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含医学常识模块(公务员行测无此内容),《综合应用能力(E类)》分中医临床、西医临床、护理等6个专业方向,侧重医疗专业知识与实务;
② 非联考自主招聘:部分单位参考公务员科目考《行测》+《申论》,但多数卫生类岗位会增设专业科目(如《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学专业知识》),且《申论》常替换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卫生政策、医疗伦理)。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由招录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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