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09年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人员进行注册(具体名单见虞卫[2010]18号)。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来卫生局行政许可科领取注册申核表、体检表。
市级医疗单位需注册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需注册人员统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核表;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叁张(一张贴申核表、一张贴体检表、一张贴注册证书;贴注册证书的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和姓名);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健康体检表》(6个月内);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注册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
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欲注册人员的上述材料集中后交局行政许可科。
上虞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