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并经过“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缴费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上午9时起至2012年7月20日下午17时截止。自2012年7月20日下午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进入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缴费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预报名。
点击报名入口>>
(二)报名缴费确认时间、地点
1.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缴费确认手续办理地点: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3543605,邮箱地址:gzexam@163.com)。
(三)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考。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人事代理大厅,联系电话:8559737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6:30)提交相关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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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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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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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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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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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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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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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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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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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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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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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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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
学习参考用书目录详见附件4,考生可在报名缴费确认期间自愿选购。
附件:1.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征订单
5.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五、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附件3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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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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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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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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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业
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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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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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学
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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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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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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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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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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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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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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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学
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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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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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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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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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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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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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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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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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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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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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征订单

附件5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