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16:00至7月31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7月31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点击报名入口>>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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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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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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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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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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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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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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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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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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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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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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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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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后资格审核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深圳市考试院将安排全部考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深圳。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证书发放。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的考生,全部科目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通过资格审核者,将核发执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手续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四)考试用书。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39号),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若单位协同报考人弄虚作假的,深圳市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3.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及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文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附件2: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审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必须提供交如下材料:
1.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6. 如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
附件4: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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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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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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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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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业
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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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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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学
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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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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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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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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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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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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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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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学
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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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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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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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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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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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中药学
4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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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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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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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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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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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