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按属地报名的原则,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县(区)的考生,提交到所属县(区)人社局职称股;市直单位的考生,提交到其所属主管部门。由县(区)职改办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于7月23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称科。市人社局职称科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报名材料。
二、7月23日至27日,市人社局职称科统一对全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驻马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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