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做好2011年医考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汇总辖区(本机构)内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收集身份证、成绩单复印件、考生照片1张(小二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证件照)交至百川商务大厦三楼州卫生局窗口。
二、办理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8月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者遗漏的合格人员,原则上在下一年度集中发证时统一进行补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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