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湖南省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15日,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www.nmec.org.cn。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二、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等有关法规和文件为依据。
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医政管理”的“医师管理”或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cndoctor.cn)查询,也可在报名点查询了解。
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见湖南省卫生厅公告。
三、报名程序
(一)考生在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填录个人信息。
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后,应首先认真阅读《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等文件,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诚信考试后,然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在采集完本人相片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见《湖南省卫生厅公告》。
(三)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要收取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收取考生考试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开具相应单据。
(四)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
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在报名现场签订专门的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留考点存档。
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录入要求
此表(见附录部分的图1)为采集考生报名信息的法律文书,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必须如实、认真录入本人各项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名确认。由于考生原因造成的差错和法律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两个类别。
我省今年共有14种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1。
表1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
执业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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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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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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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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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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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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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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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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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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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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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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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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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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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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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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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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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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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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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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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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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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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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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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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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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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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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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和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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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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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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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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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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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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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准考证的使用
准考证是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及领取成绩单、查询成绩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分别使用不同的准考证号和不同的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代表考生经资格审核具备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具备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许可证件。
准考证号按全国统一规则编排,是管理考生信息的有效数据,是考生的有效识别代码。
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长度为14位,编排格式如下:
考 区 考 点 年 度 报考类别 识别码 序列号
□ □ □ □ □ □ □□□ S □□□□
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长度为13位,编排格式如下:
考 区 考 点 年 度 报考类别 序列号
□ □ □ □ □ □ □□□ □□□□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应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前九位与考区、考点、考试年度、报考类别代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发现准考证上姓名、报考类别、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时,请及时与考点工作人员联系解决。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