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市卫生局:
根据陕西省职改办《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56号)文件通知,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和我省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
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合格标准
1、护理学专业初级士资格(专业代码003)与全国护士执业准入资格并轨,不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2、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2年5月27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按第3条执行)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40分。
3、除护理学专业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外,凡2012年5月27日前年满35周岁参加考试的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的参考人员,省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在55分以上且总分达到230分。
4、省线只用于2012年度,不予滚动至2013年。
三、请各县区职改办及有关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时请提交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由单位和各县区职改办签署复印属实意见,并严格按照成绩单上登记的项目填写《卫生专业省线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表格请在我局网站自行下载),各县区职改办及各有关单位上报符合条件人员时要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汉中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