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公告的函
各设区市农牧(农业、畜牧水产)局,定州市农业局、辛集市畜牧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的规定,河北省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公告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4年5月6日
附件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公告
(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的规定,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0号公告》,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不包括水生动物类。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4年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5日。
4. 报考人员应当在网上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对其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2)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信息。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院系证明(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3)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时间及地点
(一)缴费标准。经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批准,2014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考生每人每科61元,4科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244元,报名费10元,共计254元。
(二)缴费时间。6月16--6月20日。
(三)缴费地点。各设区市考点办公室(定州市、辛集市不设考点办公室)。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 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2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四)考试方式。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六)考试纪律。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各设区市考点办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通知成绩合格考生提交执业资格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到考点办进行初审。初审条件合格后,考生材料由考点办报省考区办进行复审。经省考区办复审符合条件后,报省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回。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省考区办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河北省考区办公室电话:0311-85888105 0311-8588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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