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各师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在“报考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名条件。
二、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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