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委属(代管)单位,市疾控局及局属单位,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5号)等规定,现就2026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报名由网上报名、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和报名缴费组成。
(一)网上报名:申报人员于2026年4月28日—5月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21wecan.com),通过“考试评价”进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点击“网上报名”,登录考生管理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后,点击“进入网上报名”,选择“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6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能力考试”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经认真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报名确认:该考试实行诚信申报,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可撤回修改。如考生关键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报考专业)填写错误确需修改的,由考生填写申请书,注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和需要修改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本人携带申请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26年5月19日前(工作日内)提交至重庆市卫生人才发展与对外交流中心考试部(两江新区建新东路3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进行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该考试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每年申报评审副高职称时一并进行。申报人员报名信息自动确认后的次一工作日,资格审核自动通过。
(四)报名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申报人员可于2026年5月6日—5月24日期间,登录考生管理平台进行缴费。缴费标准:100元/人次,其中考试费60元/人次,考务费40元/人次。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准考证打印
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6月29日—7月5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等。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共设置110个考试专业,详见《2026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认真阅读目录下方的说明,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
(三)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均为客观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四、考试安排
考试日期定于2026年7月4日至5日,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考场安排等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领取及效用
(一)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进入考生管理平台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在重庆卫生人才网(https://www.cqwsrc.cn)另行通知。
(二)成绩登记表。
1.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不再发放成绩登记表,申报人员可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系统中直接校验个人成绩。
2.卫生管理研究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登记表可通过邮寄申领和现场申领两种方式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方式在重庆卫生人才网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格标准和效用。该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其中卫生技术考试设置基层降分合格线。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含卫生管理研究)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渝卫职办〔2025〕27号)规定: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市级合格线为60分,基层定向合格线为55分;卫生管理研究副高级专业能力考试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即考试当年算一年)。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并作为后续评审的重要指标。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61号)精神,对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精神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免于参加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考试政策及具体通知宣传到位,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知晓本通知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人人知晓、积极准备、顺利参考。
(三)考生及所在单位要切实维护学术诚信,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将全市统一组织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必备条件。
(五)2026年重庆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考试报名联系人:龚老师、简老师;联系电话:023—63651231;地址:重庆市卫生人才发展与对外交流中心考试部(两江新区建新东路3号附一号百业兴大厦22楼2214)。
附件
2026年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说明:
1.报考专业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同时,医师类应根据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专业报考。
2.心理治疗和专业名称最后两个字为“技术”的专业,均为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的相应专业,即:凡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职称,须选择报考“技术”类专业;报考“技术”类专业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职称。
3.个人拟申报评审专业未开考的(即附件所列专业之外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参考。如申报妇幼保健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妇女保健或者儿童保健报考;申报疾病控制技术专业副高职称的,可选择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报考;申报中西医结合影像学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放射医学、核医学或超声医学专业报考;申报基层定向内科学专业副高职称的,可根据实际选择以上目录中内科类的专业报考。
来源:https://wsjkw.cq.gov.cn/ztzl_242/wsjkyczl/202604/t20260421_15626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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