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现将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全日制毕业生,可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1日9:00—6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6月11日11:00—6月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5/index.html?number=H08020103)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6月17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6月11日11:00—6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6月11日11:00—6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人员可于2026年6月30日9:00—7月4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6月17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统一发送至邮箱:hkqwjjrsdjg@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3650218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B)、护理类(F)两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笔试时间: 2026年7月4日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河口区,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该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按1:5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在4至5人的,按15人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合格分数线为70分。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五、考察体检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负责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答复考察有关情况。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六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照《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河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本公告由河口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河口区人民医院:0546-7711935
河口区妇幼保健院:0546-8572084
河口区第二人民医院:0546-8887227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46-3650218
监督电话:0546-3652303(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
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
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2.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6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3.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于2026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6.岗位要求具有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6月11日以前取得。
岗位其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7.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招聘岗位在大学本科、研究生2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应聘该岗位,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须从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如应聘人员应聘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所有取得学历及专业相应证明材料,且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8.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9.对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有何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等条件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取得条件。已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其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10.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它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号:XXX,执业范围: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暂未取得的,应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参考往年情况,一般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后期尤其是最后一天报名比较集中,可能影响资格审查进度。建议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在网速较快的环境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11. 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1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符合应聘条件,但在应聘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一旦出现被其他部门单位录用、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情形,应聘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停止报考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
1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6年6月17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6年6月1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4.什么是岗位改报?
因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区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改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因应聘人员放弃改报或没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而不能改报的,区卫生健康局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或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反馈有关信息影响改报的,视为放弃。
15.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B代表医疗类,F代表护理类。
16.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查单位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6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6月11日以前取得)。
(2)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6年6月11日前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按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确有困难的,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参照《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3格式。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4)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6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招聘岗位对资格(执业)证书有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执业)证书,未取得证书但已通过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且其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6)岗位条件要求及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7.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6年6月17日16:00前按照《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
考务费减免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6年6月18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已缴费”。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8.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19.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0.孕期人员的体检如何办理?
因孕期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检的人员,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孕期结束后对未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取消不再递补。
21.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考试期间出现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给予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2.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XXX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合同),于XX年XX月至XX年XX月在我单位工作。经研究,我单位同意其参加2026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XXX单位XXX岗位,如其被聘用,我单位将配合聘用单位办理其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转移手续。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章)
2026年 月 日
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6/6/4/art_206415_10396435.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LCJkb2NfaWQiOiI4OWU3ZTdhODNlMzJhNTE5LTQ4NzEwZmY0ZmFmYWMwZDgifQ%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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